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个人工资标准两部分。
首先是基本标准,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局发布的规定,失业人员的基本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失业人员每月领取18个月的已参保月均工资的50%;同时还有每月60元的生活补贴。其中,已参保月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失业前12个月已参保的月缴费基数之和,除以12个月。基本标准的最低支付金额为1338元。例如,一个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月缴费基数之和为10000元,他的基本失业保险金每月为10000元/12月*50%+60元=460元。
在个人工资标准上,西安市对高收入的失业人员进行了限制。个人工资标准为3倍的月平均工资,超过此数的失业人员按照3倍的月平均工资发给失业保险金。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参保工资之和,除以12个月。假设一个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月参保工资之和为30000元,个人工资标准为90000元(3倍月平均工资),那么他的失业保险金每月为90000元的50%+60元=4506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内的失业保险金余额如果不足一个月的发放标准,将按照个人账户内的实际余额发放。同时,失业人员还能够享受一次性物价补贴、失业人员再就业两项补贴等政策。
总之,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或缴费基数计算,最低支付金额为1338元,最高金额按照个人工资标准确定。同时,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一次性物价补贴和再就业补贴等额外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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